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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银卡参保人最高可报10万
根据社保局调整方案,调整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即持“银卡”的参保人,不含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4万元/人提高到10万元/人。其中,连续参保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为100%);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提高部分(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75%)。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持“金卡”的参保人)的年最高报销额度由8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其中,连续参保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100%);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提高部分(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90%)。
特定门诊支付比例上调至75%
本次调整对特定门诊待遇也进行了调整,根据病种不同,原限额为3000元/年、5000元/年的分别上调1000元;原限额为20000元/年的调整为25000元/年,原限额为45000元/年的调整为60000元/年。而基本医疗费的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60%上调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由65%调整为80%)。
梁冰表示,重大疾病和长期慢性门诊疾病是导致很多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调高特定门诊待遇,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现象。
顺产产妇可获补助2000元
本次调整新增了一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专门对参保产妇给予生育医疗费补助。根据调整方案,产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剖腹产产妇可获一次性补助3500元,顺产产妇可获一次性补助医疗费2000元。
梁冰解释,新增的生育医疗待遇与生育保险是两个概念,与生育保险不同,只要在东莞参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在向社保机构出示相关证明之后,便可结算报销。原则上,非东莞户籍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院报销,也可在老家生产,持相关证明票据到社保局报销。
相关链接
医保待遇8年7次调整
第一次:2000年12月1日,降低了各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第二次:2001年6月1日,再次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均上调5000元;
第三次:2003年9月1日,综合医保的年度最高限额,由5万调至7.5万;住院医保的年度最高限额,由3万调至3.5万。
第四次:2006年7月1日,两种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各提高了5000元
第五次:2007年7月1日,农医保的A档转为B档。调整了缴费比例,个人负担由原190元/年降为120元/年,年内住院最高可报销3.5万元;
第六次:2008年7月1日的,农医保和职医保合并。
第七次:2009年1月1日,参保的人在缴费不变下,可享受到更高额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