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申领生育费需八类资料
申领生育费需八类资料
网上收集 2009/1/4 17:52:41 (158)

  从2009年起,东莞市大幅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其中新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今后,参保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近日,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细则,明确参保人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申领条件

  符合计生部门管理要求

  连续参保足额缴费两年

  参保人必须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时需连续参保且足额缴费满两年,才能享受新增生育医疗待遇。

  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增的生育医疗待遇,不论是“金卡”、“银卡”持有者,还是农(居)民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的都能享受新增的生育医疗待遇。

  申领要求

  需要提供八类资料

  出院后两月内办理

  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提示,部分参保人选择回老家生产,也可以申领到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时间必须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同时还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阅读(158)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