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东莞市大幅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其中新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今后,参保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近日,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细则,明确参保人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申领条件
符合计生部门管理要求
连续参保足额缴费两年
参保人必须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时需连续参保且足额缴费满两年,才能享受新增生育医疗待遇。
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增的生育医疗待遇,不论是“金卡”、“银卡”持有者,还是农(居)民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的都能享受新增的生育医疗待遇。
申领要求
需要提供八类资料
出院后两月内办理
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提示,部分参保人选择回老家生产,也可以申领到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时间必须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同时还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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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