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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活人还是死尸?
网上收集 2009/1/6 10:47:56 (218)

  第二辆车肇事者对应负碰撞事故责任提出疑问

  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遭遇两辆车先后碰撞后,变得日趋复杂。撞人的一方认为,相关部门如果不能确定其当时撞到的是死尸还是活人,就按撞到活人的方式作出负全责的事故认定,有失公允,也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交警部门表示,连续撞击的交通事故,是分开认定的。即第一次撞击的车主,要对其撞击行为,负全部责任。而第二次撞击的车主,也要对其的第二次撞击行为,负全部责任。因为事故是两辆车先后碰撞,才导致摩托车上的两人死亡,这是根据当时实情,基于公平原则而科学、慎重作出的认定。

  事件:两小车先后撞上两人致亡

  去年11月23日零时许,东莞东纵路主山综合市场对出的路口发生一起车祸:蔡先生驾驶轿车沿东纵路从莞城往寮步方向行驶,当行至主山综合市场路口时,与陈敏超驾驶的摩托车(后载何瑞仪)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及车上两人倒地。事故发生后,蔡先生驾车往寮步方向逃逸。

  随后,肖小姐驾驶的轿车,也沿东纵路从莞城往寮步方向行驶。 当行至事故现场时,肖小姐又碰撞已倒在路面上的何瑞仪及陈敏超的身体,并将两人往前推行。

  据悉,推行过程中,车辆碾压过何瑞仪身体后,还将陈敏超往前拖行约400米处才停车。整个事故,造成陈敏超及何瑞仪两人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后来,在交警部门全力追查下,终在塘厦镇将蔡先生捉拿归案。目前,蔡先生和肖小姐均已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悉,肖小姐被拘留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认定:两肇事者均负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12月18日,东莞市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简称《认定书》)。《认定书》称,蔡先生肇事后驾车逃逸,应负此次碰撞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肖小姐驾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肖小姐应负此次碰撞事故的全部责任。

  疑问:当时撞到的是活人还是尸体?

  肖小姐的姐姐肖女士对此《认定书》并不满意。肖女士告诉记者,应搞清楚她妹妹当时撞到的到底是活人,还是尸体?她认为,搞清楚了,这无论是对死者还是对生者,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肖女士认为,在这起事故中,陈敏超、何瑞仪在和她妹妹的车辆发生接触前,可能已存在被其他车辆严重撞击的事实,所以,要判断她妹妹的事故责任(包括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必须通过鉴定的方式,以确定陈敏超、何瑞仪两位受害人是否在第一次的撞击事故中丧生。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准确、肯定地判断肖小姐的车辆在和两位受害人的肢体接触前,是否属于活体的事实,就认定肖小姐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不仅对肖小姐不公平,也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此外,肖小姐曾转告肖女士说,事发路口没有红绿灯,当时她并不清楚撞到的是人,还以为是其他障碍物。

    释疑:案件分先后两宗认定

  就肖小姐的疑问,记者咨询作出《认定书》的交警部门。该部门相关人士举例称,假如一个人被两个人打,每个人打一拳,那你说是哪个打死对方?因此,回到本案,关于负全部责任的认定,是分成两宗来单独认定:蔡先生对第一次撞击,负全部责任;肖小姐对其随后的碰撞,负全部责任。

  该人士称,后果是责任认定的依据。根据现场勘察和当事人陈述等证实,肖小姐的车辆在碾压过何瑞仪身体后,还将陈敏超往前拖行约400米处才停车,这后果是很严重的,肯定要承担责任。另外,蔡先生肇事逃逸,这事情也是很严重。

  有知情人士透露,事发时,相关部门对血迹等进行勘查,发现肖小姐碰撞时,仍产生大量血迹并喷洒到轿车的玻璃上,而肖小姐也以为碰撞后,车在漏油,担心爆炸,所以停车查看。

  “撞了近200斤的人,拖行了近400米,还拐弯90度。”知情人士透露,这说明肖小姐在开车过程中,没有足够安全意识。

  专家看法:现场重建尽可能接近真相

  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生董全胜表示,对此类事故的认定,现场很重要。就是要通过综合现场勘查、现场定位、法医推理等各种因素,对当时的现场进行放映式的恢复和重建,以尽最大可能接近真相。此外,事发时,如果法医等技术人员和交警一起对现场进行勘查,并结合尸体解剖和外伤痕迹检查等情况,有可能查明死者被第一次撞击后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存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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