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通知还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扣缴个税。
昨日几大知名网站都转载了关于饭补房补等要计个税的消息,并表示800元补贴可能交200元个税的文章,引起很多东莞市民的恐慌。
记者获悉,这是源于财政部近日发文规定,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记者就此咨询了东莞税务界人士,对方表示这部分费用计入工资收入,的确会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但税率的多少具体要看个人的工资总额,并不是统一按照20%或者30%纳税。
别把扣除标准误为税率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并不是纳税税率。也就是说,如果你有400元的通讯补贴,那么根据规定,纳入工资收入的是400×20%,也就是80元加进工资后一起计算税率纳个税。而400元的交通补贴也是,30%纳入工资缴纳个税,也就是120元。
高补贴收入人群影响大
东莞税务业内人士也表示,对于每月的车补、交通补只有几百元的东莞市民来说,新政的实质性影响并不算大。但是东莞有些单位以车改为名,给中高层领导每月动辄发放数千元的车补,新政对他们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他表示:“有部分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人每月达3000多元。”
但是,其实新规定执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还不明确。而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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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