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岁半女儿不慎涉水溺亡,目前停尸东莞殡仪馆,父母伤心之余,还为女儿3000元的火葬费发愁。原来,前日下午6时许,大朗新马莲社区居委会前的池塘里,4岁半的女孩小玟(化名)不幸溺亡。事发后,居委会在池塘边竖起一块警示牌。
记者于昨日来到事发地,当地居委会已在池塘边竖了一块警示牌:严禁小孩在池塘边嬉戏,违者后果自负!而距离池塘两三百米远处,就是小玟的家。
据池塘附近一家理发店的老板何女士介绍,前日下午6时许,她的女儿跑过来告诉她,说好像在池塘里看见了一只手。何女士听了大吃一惊,到池塘边一看,才发现这是真的。
谈及女儿,小玟的父母泪如雨下。父亲李某初说,他是湖南湘潭人,幼时患眼疾左眼失明,1996年到大朗打工。婚后有一个2岁的儿子和一个4岁的女儿,妻子没有工作,全家人都靠他每月千元工资生活。“我原本计划今年下半年把女儿送回老家念书,没想到她竟走了……”
李某初说,因家庭经济拮据,目前正为女儿3000多元的丧葬费发愁。
广东正久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认为,女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识停留在空白阶段,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明知在其租房不远处有池塘,对年仅4岁半的女孩有一定危险性,却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对此有直接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律师还称,明知池塘有危险,而池塘的责任人却没有设置标志,以告诫他人此区域危险,池塘责任人负有告知不明之责,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