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09年2月25日,市民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局。
【设置标准】
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学生接送站的场所与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接送站必须选址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学生接送站;学生接送站应当具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场地及设施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配置国家规范要求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必须保证消防安全和监护安全;学生接送站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中,应设置在建筑的2层及以下地上层;学生接送站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举办学生接送站的场所一般应为自有房产,暂无自建房舍的可以租用,应当签有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学生接送站的房舍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用3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举办学生接送站;提供餐饮的学生接送站应当具有卫生保障的餐饮设施;提供休息的场所应当具有与学生身高相适应且具有卫生和安全保障的设施。
申请举办学生接送站的场所,应达到以下最低标准要求: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人;自配厨房的学生接送站,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
【管理要求】
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
学生接送站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体检上岗,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数量与接受暂托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规模在25人以下的,除管理人员外,另外至少配有1名工作人员,之后每增加30人,至少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具备安全管理制度。
【服务水准】
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学生
学生接送站应当与暂托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暂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各自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学生接送站的安全工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学生,确保学生放学与上学途中的安全;应当保证中小学生休息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厨房宜使用管道燃气;学生接送站的主要负责人应经消防培训并取得消防合格证;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必须分别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冰箱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对此办法的意见请寄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政府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yxiao@d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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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生接送站隐患多多
我市目前共有233家学生接送站,其中莞城有96家,数量最多。接送站托管对象主要是小学生,大都年纪小,无逃生自救能力,容易出现群体安全事件,产生严重后果。此外,以往学生接送站无管理部门,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无管理制度,存在房屋结构、消防设施、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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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