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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遇害家属获赔5.3万
网上收集 2009/2/24 17:46:10 (140)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在长安镇举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现场会。在深圳务工的左某群夫妇来到长安镇,从保险公司负责人手中领取了53000元的理赔金。拿到支票的左某群激动地说:“我弟弟和弟媳还有一个1岁多的小孩子,父母年事已高,我要感谢长安政府对新莞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去年11月22日,在长安镇租住的出租屋内,左某应和妻子双双被人杀害。警方仅用8小时于当日破案,事后人们发现,疑凶之一竟然是左某应夫妇的前同事,与他们关系甚好。

  案件发生后,长安镇公安分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都来调查此事,这让死者的哥哥左某群有些疑惑。原来,左某应曾于2007年11月30日购买了一份10元钱的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有效期一年,有关单位正在为理赔进行调查。

  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死者是在出租屋内被人谋杀,按照保险赔偿项目和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按合约给予其意外伤害身故、特殊意外伤害身故和丧葬津贴等项目共5.3万元的赔偿。

  记者从长安镇新莞人服务中心了解到,该镇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推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至今已累计受理投保23万多份,近40名出租屋租住人员获赔。

阅读(14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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