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拖欠工人工资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得到根本性解决。昨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将每期工程进度款的15%转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去年工地欠薪较为严重
据我市一些建筑业业内人士介绍,拖欠工资的情况年年都有,但去年较多。市建设局有关人士称,去年拖欠工资问题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有的房地产发展商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资金出现紧缺;二是因为项目管理混乱拖欠工资。
对此,市建设局去年也出台一些办法打击欠薪:对“甲方”,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工程款的使用,在每笔工程款中要预留20%作为工资保障金;对“乙方”施工企业,要求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二是从收取的履约保函中划扣款项支付工资,三是暂停企业在莞办理相关事项直到给了工资为止。
“上述办法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预留工程款中的20%作为工资保障金。不过,这些办法终究是针对去年短期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要落实工人工资监管的有效措施,就需要制订长效机制。”该人士如是表示。
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在银行设立“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时需提交银行开户证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将每期工程进度款的15%转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专款用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按月做好工人工资表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可采取现金、工资卡等方式,工资发放记录应由工人本人签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工人班组代表共同监督确认。
包工头欠薪由承包企业埋单
除了设立“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通知》还从工程发包、合同备案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比如,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承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或发包方偿还拖欠的工人工资;属于分包企业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预先垫付工资款再向分包企业追讨;严禁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防止出现“阴阳合同”。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施工企业不能使用。
《通知》明确要求,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对因违反用工规定而出现的“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一律由施工承包企业负责。市建设局表示,要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时,需提交施工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通知》还规定,从今年起,凡在莞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一律不得参与市级以上的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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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