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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在哪里我也要找到你”
网上收集 2009/3/6 17:23:46 (206)

  “我这人嘴贱!其实,我很爱她,都是我的错。”昨天中午,吕彬絮絮叨叨,同时又决心坚定,“我会和她一起照顾小孩!”为寻找女友,吕彬在东莞阳光网上给女友陈×燕发了《公告》,并向陈道歉,希望她不要计较回到自己身边。陈说,机会是自己争取的,不是别人给的。同时她又狠下决心表示,“一切已过去,没有必要再回头”。

  事件:图文并茂发帖寻女友

  昨天,记者在东莞阳光网“城市的声音”频道上,看到了一则独特“公告”,公告简明扼要地表达主旨:找陈×燕。道歉书最后署名是“吕彬”的男子,后面还有他的手机号码,紧接着是陈×燕的照片。记者注意到,此帖寻找的主角陈×燕是一名年约30岁的女子,一袭黑衣黑裤,身体稍胖,头上还戴着墨镜,手里提着一提包。

  道歉书

  “任何人都有错,不管我错在什么地方,请您给我一次能见你一面、说几句话的机会,找你好苦,现在我这样做也是逼于无奈,你所有的朋友们都不理我,都不告诉我你在什么地方,你为什么就这么狠心,首先给你说声:对不起。我这样做是为了想找到你,(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请各位路过此地方的朋友、有看到过她的好心人,请麻烦抽出你宝贵的时间告诉我一声,请大家帮忙,因为我实在太喜欢她了,哪怕是走也放不下她,她的名字叫陈×燕。为了你我无怨无悔!无论你在哪里我也要找到你!”。

  男方:“盼旧情能复燃”

  现年25岁的吕彬记者,一切都因自己对爱太自私、喜欢吃醋,才导致女友离他而去。

  2005年11月,吕彬从山东来到东莞,和陈×燕成了情侣。吕彬说,陈×燕平时喜欢出去应酬,尽管期间也没发生什么“桃色事件”,但吕彬对此很不乐意,经常喜欢在言语上刺激她。后来,陈×燕干脆就停用以前的手机号码,从此消失在吕彬的生活里。

  女方:“不可能再回到过去”

  几经周折后,3月4日晚上,吕彬终于取得陈×燕手机号码。但陈依然不肯原谅他。

  昨日中午,记者将吕的情况转述给陈×燕时,她向记者表示,“我们之间没必要再继续了,过去的就过去了,没必要再回头。”

  对男友在网上发帖寻找自己一事,陈×燕表示,自己没上网,对此并不知情,但她认为,爱归爱,吕这样做是不对的,也不应该,因为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吕已于昨天下午2时10分,从深圳飞回山东。吕说,他坚信自己还会回来,因为他很爱她。

  律师点评

  未征得对方同意

  属于侵犯隐私权

  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表示,由于他们不是夫妻关系,而法律对男女朋友的关系也没有明确定义,所以只要违反了对方意愿,就属于侵犯了对方隐私权。

  但如果双方是夫妻或亲戚关系,因出于善意而进行的寻人启事或公安机关发出的寻人启事等,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阅读(20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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