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居民,将在子女就学、拆迁补偿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昨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刘志庚、李毓全、李秀冰、李小梅等出席东莞分会场会议,并为南城街道和市委组织部等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镇街颁奖。
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弹
据了解,2008年,广东全省出生112万人,出生率为11.8%。,自然增长率为7.25%。,比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低1.25个千分点。但由于受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提前到来、流动人口出生增加等因素影响,今年广东全省出生人口在125万人左右。预计未来几年全省每年出生人口都在将在120万人左右,综合治理任务繁重。
在东莞分会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表示,2008年东莞市户籍人口出生为18382人,出生率的10.77%。,自然增长率6.23%。,比省下达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低0.23和0.47个千分点,“东莞的计划生育压力依然很大,要提防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反弹。”
居住地和原籍联手罚“超生”
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徐诠清告诉记者,当前东莞面临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流动与迁移更趋活跃等问题,导致计划生育难度加大。为减少政策外生育,计生部门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研究出台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独立征收、与流出地配合征收、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等征收机制。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我们常说的超生罚款,这笔钱一般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的3~6倍收取,以东莞一个镇街的人均年收入为22000元来算,每对夫妇如果超生一个孩子,至少要罚款13万元,并把钱全部上交市财政,但不少新莞人钻了政策空子,他们从老家来,年均收入才三五千元,超生后回老家交罚款,罚款额很少,因此起不到遏制计划生育作用。”
“一直以来,我们从来没有对流动人口收取过抚养费。”徐诠清表示,东莞计生部门将和湖南等省份合作,探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机制,我们建议以人均收入较高的超生人口出生地作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并争取让法院和公安局一同执法,从而更好遏制超生行为。
超生最高停止分红14年
除了罚款制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还打算通过建立“城乡一体、享受终身”的利益导向体系,将落实利益导向和社会优惠政策挂钩,从而促使我市居民少生优生。
“目前集体股份制的村居民如果超生的,除了要停止分红7~14年外,还要追回所有的节育奖奖金。”徐诠清表示,“我们还将在就学、廉租住房、征地补偿款、股份分红、农民公寓住房分配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优惠,通过给他们更优惠的政策,让他们自动停止超生行为。”
阅读(23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