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黄埔海关驻常平办事处了解到,当前许多企业都未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本月底前如再不提交报告,可能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据该办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但是由于忙于生产经营,眼下很多企业都忽视了这一规定。
“在当前金融海啸大形势下,企业本身经营困难,再因未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而影响备案审批,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该办负责人提醒说。
如逾期未提交报告书,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时,海关将按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