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深圳,骑着摩托车在东莞专门抢劫“摩的”司机,疯狂的匪徒25小时内作案3次,最后一次抢劫时遇到反抗,匪徒将受害人捅死。
法院判决伤人致死的田某委死刑,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四年。
作案时间:2006年7月17日5时
作案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
廖某、袁某营、陈某帅携带一把水果刀、一把防盗锁,由廖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袁某营、陈某帅从深圳龙华来到东莞市樟木头镇选好作案地点后,伺机作案。
3人在樟木头镇石新村龙洲百货店门前路段见被害人瓮某立坐在摩托车上等客,于是决定以瓮某立为抢劫对象。陈某帅佯装乘客叫瓮某立搭载他到樟木头镇樟洋村,廖某等人则尾随“接应”。
当“摩的”到达他们事先选好的樟木头镇东深公路樟洋荔景山庄正门对面路边时,陈某帅以跌落烟盒为由骗瓮某立停车,并趁他不备将他拉下车,遇到了瓮某立的反抗。
廖某停车和袁某营上前帮忙,廖某用防盗锁殴打瓮某立,袁某营则持刀捅伤瓮某立的右大腿并将瓮按倒在地进行搜身,抢走瓮的手机。随后陈某帅驾驶瓮的摩托车先逃跑,廖某、袁某营也驾驶他们骑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作案时间:2006年7月17日23时
作案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
田某委、廖某、袁某营3人从深圳龙华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永宁路段。廖某、袁某营佯装乘客叫“摩的”司机王某搭他们到樟木头镇银洋工业区,田某委则驾车尾随。
到达樟木头大桥桥头时,廖某佯装付款,袁某营则趁其不备将王某拉下车并推倒在桥头边的斜坡下。廖某则驾驶王某的摩托车与田某委、袁某营逃离现场。
作案时间:2006年7月18日5时
作案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
同样的方式,但“托”换成了田某委,他佯装乘客叫“摩的”司机雷某搭他到樟木头镇东深公路碧河半岛工地路段。在樟木头镇碧河半岛工地路段时,尾随的袁某营见“摩的”停下,上前将雷某拖下车,抢走手机。
遇到雷某反抗后,田某委用水果刀朝他的右大腿捅了一刀,袁某营则骑抢来的摩托车与廖某、田某委逃离现场。雷某则被刺破右股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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