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申报东莞市制造业纳税大户奖励的企业必须在9月15日前申请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据悉,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其2008年地方留成税收新增部分奖励50%。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市财政局特别提醒企业若有欠税、恶意欠薪欠债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会被取消其奖励资格。
据了解,奖励是对东莞市制造业的纳税大户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对象必须在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度在东莞市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且2008年在东莞市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高于2007年的制造业企业。
市财政局表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东莞市制造业纳税大户奖励申请表》(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czj.d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和在东莞市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申办程序,市财政局表示企业要先由各镇(街)外经办和经贸办受理并出具意见后,将本镇(街)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分别汇总上报市外经贸局和市经贸局复核。市外经贸和市经贸局复核后再将资料报市财政局。最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核定,拟定出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就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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