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约定未写进合同,市民叶先生无法索赔
消委会提醒:签合同不要忽视赔偿细节条款
“装了GPS定位系统,车辆万一被盗,公司承担车价20%的赔偿责任。”目前大部分车载GPS导航服务公司都这样宣传。东莞消委会日前接到市民叶先生的投诉,称车被盗却因为约定没有写进合同,公司只同意赔偿2000元。
律师表示,因无任何文字约定,叶先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赔偿。
“送保险”成了“空中楼阁”
叶先生2006年9月购买了一辆近12万元的小轿车,并在车行的介绍下安装了GPS卫星防盗系统。叶先生回忆说,当时车行表示消费者一次性付3600元,GPS公司则送三年服务费和保险。所谓的保险则是“车辆被盗,保证车价折旧后的20%赔偿”。
车还未开满3年,今年初便被偷了,叶先生一时庆幸还有“20%车价赔偿”。然而,叶先生翻遍手中的相关协议,却发现GPS《入网登记表》虽约定了服务费的有效期为2006年9月5日至2009年9月5日,但连同《入网协议》都对“保险赔偿”只字未提。
“所有保险必须要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协议才会生效。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所谓‘送保险’完全是‘空中楼阁’。”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礼广表示,由于叶先生不能有效举证GPS公司约定“赠送三年保险,即三年内车辆被盗,公司赔偿车价折旧20%赔偿”的承诺,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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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