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纠纷不予受理
本来想着一夜暴富,没想到落入了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
市民张先生花了18万元,通过两家投资公司购买了一家器械公司发行的4万份“原始股”。器械公司没能按期上市,投资公司也不兑现回购股票的承诺。一气之下,张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投资款,却被法院告知,他卷入的是非法金融业务,按相关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18万元投资款打了水漂
据法院介绍,市民张先生通过两家投资公司,分别于2005年10月~11月分三次购买一家器械公司的4万份原始股,共花了18万元,还支付了3200元的咨询费。为了吸引投资,投资公司曾多次向张先生承诺,器械公司会在2007年12月31日内完成海外资本市场挂牌,若无法于期限内挂牌上市,张先生可以要求投资公司以投资款加上三年的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股票。
然而,一直梦想着能够一夜暴富的张先生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到了投资公司承诺的期限,这家器械公司仍然没有在海外上市,而且至今也没有恢复正常生产。张先生发现,自己的投资预期产生回报的目的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还有收不回来投资的风险。近日,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家投资公司立即偿还投资款18万元及利息。
非法金融业务不予受理
东莞市第一法院接到张先生起诉书后,对此案展开了调查。法院了解到,张先生购买原始股的投资公司没有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投资公司向市民推荐购买未上市公司股权,并收取相应投资款,其行为具有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性质。
法院介绍说,相关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起诉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对其起诉请求不予受理。
阅读(239)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