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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粪便清运处理管理 11月1日施行
网上收集 2009/9/16 17:11:47 (142)

  东莞市城管局日前下发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粪便清运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机关单位、学校、工厂等每年至少对化粪池进行1~2次的清掏,粪便转运站应做好除“四害”和防臭措施,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

  按照《规定》要求,居民住宅区、私人民房等应根据建设时间以及居住人口量,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机关单位、学校、工厂、企业、服务行业等应根据服务人口量,保证每年至少1~2次,确保不出现漫溢。

  粪便未经处理不得作农肥

  《规定》还明确要求,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同时,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阅读(14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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