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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可享税收优惠
网上收集 2009/11/12 11:18:33 (206)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国家出台了《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据悉,享受这样的政策优惠的条件“有点高”:2009年9月30日及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不足两年的,门槛为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设立两年及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则要求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市外经贸局的数据,今年1月~9月,东莞外资企业共设立研发机构52家,但能够符合《通知》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可能没有几家,不过仍有少数企业的研发机构有资格享受上述政策。

阅读(20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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