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居)都要成立安全办。这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安全办建设的通知》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东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因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更为完善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计划,年底前在全市村(居)100%成立安全办。
安全办作为村(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行使五项职权:一是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报告。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四是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五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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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