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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可增获分类救助金
网上收集 2009/11/17 17:51:00 (173)

  低保家庭中的城乡“三无”人员、学龄前儿童、年满65周岁的老人、子女均为未成年或子女均属未完成学业在校生的单亲家庭的,可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骗救助金最高罚款三倍

  在《办法》中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内规定,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低保家庭中的在读学生,按东莞市现行的学费、住宿费补助标准补助;低保对象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员,按东莞市基本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记者发现,相关保障措施在之前的《意见稿》中称“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办法》则明确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

  救助金与低保金一起发

  对于市民关注的分类救助金如何发放的问题,《办法》规定,分类救助所需资金,按现行低保资金筹集渠道筹集。分类救助金,按现行低保金发放渠道,与低保金一起发放。

  此外,低保分类施保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时一并申请,审批、公示、变更和转移按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程序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低保家庭应如实向村(居)委会反映情况和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填写好申请表格。对申报分类保障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等证明。

阅读(17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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