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东莞污水处理费12月起上涨
东莞污水处理费12月起上涨
网上收集 2009/12/18 17:35:38 (244)

  方案一PK方案二,最终方案一胜出。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使用自来水的按排水量(即用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

  对所在镇街或市民政局出具有效证明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调整前,物价局于10月12日上午就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那么,这次调整有没有采纳了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呢?昨日,市物价局对此也作了一些说明和回应。

  说明:七成参加人支持方案一

  听证会上,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套方案。其中,方案一提出,居民用户由先行的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调整幅度为7.1%;其他(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户)由目前的0.8元/吨提高到0.88元/吨,调整幅度为10%。方案二提出,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其他用户由0.8元/吨提高到0.89元/吨,调整幅度为11.3%。对这两个方案,22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15人支持方案一。主要理由:一是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均应合理分担污水处理费用;二是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环保意识,居民类收费标准应适当提高;三是调幅不大,对居民支出影响很小;四是若只调整其他类用户收费标准,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有4人支持方案二。主要理由:一是应以人为本,减轻居民负担;二是工商业对水环境污染较大,应承担更大责任;三是两个方案只相差0.01元/吨,对企业影响不大。另外3人没有明确表态同意哪种方案或建议对方案作出调整,但是同意合理上调污水处理费。

  市物价局称,这次调整有七成代表倾向于方案一,因此最终调整也就采纳方案一进行。

  回应:阶梯收费条件还不成熟

  另外,两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按用水量多少实行阶梯式收费,用水越多,付费越高;另一位参加人则建议按污染程度,建立奖惩结合的分类收费制度。

  对此,市物价局回应,就现阶段而言,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条件还不成熟。主要存在问题包括:我市大部分用户没有实现抄表到户;居民类用户核定用水人数缺乏有效途径;其他类用户难以确定用水额度等。

阅读(244)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