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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全面提高医保待遇
网上收集 2010/1/1 10:44:25 (228)
      2010年起,东莞市将全面提高医保待遇,包括提高参保人待遇标准、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和调整起付金和报销比例。这是记者昨天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的。

  明年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最高1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0~5万元段,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5万~10万元段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10万~15元万段,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

  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从原来60%提至70%。此次调整还适当拉开了东莞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院的差距,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保持在300元不变,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元、800元。东莞市外一、二、三级医院则相应调整为800元、1100元、1600元。一、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保持不变,东莞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则下调5%,市外三级医院下调10%。

阅读(22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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