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3月1日起教练车将启用“专用牌”
3月1日起教练车将启用“专用牌”
网上收集 2010/1/22 17:38:32 (191)
  日前,省公安厅交管局下文,从今年3月1日起将启用教练车牌证,9月1日起,教练汽车上路,不得再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届时,教练车学习驾驶时的路线及时间,只能在交警部门划定的范围内行驶,否则将被处200元罚款。
  申请换发教练车牌证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的,还应当在车身或者车厢后喷涂放大的牌号,并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省厅规定,教练车号牌号段由各市自行分配。东莞目前还没有定。
  据介绍,教练车号牌号码选取方式实行10选1,教练汽车号牌资源库容量不得少于200个。
  申请换发教练车牌证的机动车,可以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按照规定,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使用教练汽车上道路行驶培训学员、参加长途驾驶考试,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各市交警部门会将辖区内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的,也应及时公告。届时,学习驾驶人违反路线或时间上路的,交警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
阅读(191)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