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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养老个人账户一并取消
网上收集 2010/2/24 16:35:29 (227)
  昨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发文指出,全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下月1日起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原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停止计费,今后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春节前,在东莞社保部门的年度总结大会上,市社保局局长梁冰曾透露,为保证养老保险转移顺利推进,减轻基金运行压力,东莞维持多年的养老保险低费率现状今年铁定会调整。初步计划统筹费率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同时地方养老保险从个人账户补充调整为统筹基金补充,并表示有关调整的具体方案已制定并上报市政府。
  昨日,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文件。文件指出,从2010年3月1日起,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缴费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
  文件还明确提到,2010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过,从2010年3月1日起,将新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正式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今后,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将不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统一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养老保险正式从个人账户补充调整为统筹基金补充。
  目前,东莞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执行标准是:企业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为8%,全部注入统筹基金账户,参保人自行缴纳8%注入个人账户。此外,由企业另行缴纳3%的地方养老保险金也注入个人地方养老保险账户。
  3月份正式实施费率调整后,企业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将调整至9%,仍注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也依旧注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地方养老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但缴费金额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转而注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东莞养老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仍为全国最低标准。据悉,按照东莞现有的统筹缴费费率,实施养老保险全国转移后,东莞每转出一名参保人,其社保基金就将为个人补贴4%的统筹基金。此前,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视察东莞养老保险转移情况时也表示,虽然低费率短期内能减轻企业压力,有利于社保扩面工作,但从长远来说,不利于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障。
  东莞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调整历史
  2001年7月,东莞市属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3%,镇区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3%调整为11%;
  2002年7月起,东莞市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率由原13%调整为11%,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003年7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1%调整为10%;
  2007年1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0%调整为8%;
  2010年3月,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缴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即由现行费率8%调整为9%)。
阅读(22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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