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由市“三旧”办主办,市工商联、外资协会和台商协会协办的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推介会举行,200多名企业投资者代表参加了推介会。会上,各个企业的代表踊跃提问,内容涉及社会资金如何参与“三旧”改造等热点方面。市“三旧”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公寓、“渔民上楼”等项目只要符合“三旧”改造准入条件的均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最新进展
32个镇街“三旧”改造数据均已上报
受市“三旧”办委托,市“三旧”办综合组组长、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映强在会上介绍说,实际上,我市“三旧”改造在2000年就已陆续、零星地在全市各地开展。
当时主要体现为镇街的“退二进三”项目,通过拆除旧厂房、旧民居建设商业、商住项目或综合办公大楼,譬如莞城的凤来岭地块改造成的西城楼大街、旧东方酒店改造的莞城办事处大楼、厚街鸿运鞋材市场、南城艺展中心等等。
2008年,“三旧”改造作为一项单独的专项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并被赋予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从市场行为逐步上升为政府行为。以2009年底全市“三旧”改造动员大会召开为节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正式转入实质操作阶段,迅速铺开。
据介绍,我市标图建库工作明确了“三旧”改造地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否则不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目前,全市标图建库工作进展顺利,截至5月18日,共32个镇街已经全部上报数据,6月30日前顺利完成标图建库工作。
案例释疑
案例一:某个成片改造的项目现状用途有厂房、宅基地、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等,地块内有部分用地办理了集体土地证,有部分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其中原厂房需搬迁到其他工业区重新安置,应如何进行改造?异地安置的厂房是否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答:该成片改造项目厂房和宅基地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等只要单宗三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允许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并在各镇街“三旧”办的指导下,编制单元规划和改造方案,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后实施改造建设。
异地安置的厂房是不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
案例二:有一块明晰产权的地块,地上建筑物是一家民营企业于1996年兴建的酒店,当时挂村委会的名义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想以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土地转到企业名下。建筑物容积率是3.5,当地的基准地价2300元每平方米。请问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应缴哪些税费?
答:该家民营企业提供当年与村集体签订的挂靠合同,通过办理征地手续后,可以协议方式供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该缴纳税费分别是:土地出让金、契税等。
热点聚焦
集体组织可入股企业参与旧村改造
在昨天的“三旧”改造政策推介会上,针对各家企业提出的具体和疑难问题,市“三旧”办以及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一一进行了解答和回应。
集体组织可与企业出资入股开发建设
问: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旧村庄,是否都可以进行商品住宅开发?
答:只有符合土规、城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在将原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商品住宅开发。
问: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变为国有后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成立一家公司,村集体出资比例有没有规定?是否能以地作价出资入股?
答:合作双方应该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出资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合作方式有多种,包括以地作价、出资入股等。
问:原已审批但尚未建设的“退二进三”、农民公寓、“渔民上楼”等项目能否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答:“退二进三”、农民公寓、“渔民上楼”等项目只要符合“三旧”改造准入条件的均可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各镇街将制订细化补偿安置方案
问:“三旧”改造中如何开展拆迁补偿?
答:镇街可以根据成片改造片区中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制订适合镇街实际的细化补偿安置方案。
问:拆迁安置房的用地有些什么办法解决?
答:主要通过兴建农民公寓以及由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改造)开发商品住宅予以解决。
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有何规定?如何补偿?
答: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关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镇街在进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时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方式,采取市场评估方式制定补偿标准。
社会资金前期拆迁成本不可抵地价款
问:作为安置房的建设,在税费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目前对安置房的建设,国家、省、市在税费方面暂时还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问:社会资金参与拆迁后以协议供地的,前期投入的拆迁补偿成本是否可以抵地价款?
答:前期投入的拆迁补偿成本,不能折抵地价款。在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土地受让者按合同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再由市财政拨付给镇街。采用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镇街可从市财政返拨的土地出让金中支付拆迁费用。
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要求单元规划用地规模不少于5万平方米,但实际上有些地块面积达不到,能否将单元规划的用地规模适当降低一些?
答:“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要求成片拆迁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公顷。但如果用地面积小于5公顷,而且周边城市配套功能比较完善的,可以将地块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内,然后单列专案报市“三旧”办申请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市“三旧”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测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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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