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调进外地干部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人事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调进对象应备齐如下资料,报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1)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经调出单位和我市主管部门、镇区主管局同意盖章。
(2)调进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对方人事部门《商调干部函》;
(4)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东华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
2对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调进对象的户口准迁证应备齐以下材料:
(1)人事局发出《商调干部函》(调令);
(2)《拟调干部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调进对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流程说明: 一、调进对象应备齐如下资料,报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1)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经调出单位和我市主管部门、镇区主管局同意盖章。 (2)调进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对方人事部门《商调干部函》; (4)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东华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
二、每星期由调配录用科将拟调进人员审理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商调的,发函调档案;不同意商调的,批复用人单位,并通知镇区组织人事办和主管局人事部门,同
时回复对方人事部门。
三、收到档案后,由调配录用科通知用人单位派人审查档案,同时填写《阅档情况回复函》,《调入干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调配录用科。如外省已评定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的,还要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送人事局职改办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
四、调配录用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调进的,调配录用科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干部函》(调令
);不同意调进的,批复用人单位,并通知其所属镇区或主管局人事部门,回复对方人事部门,退回其人事档案。
五、对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调进对象的户口准迁证应备齐以下材料:
(1)人事局发出《商调干部函》(调令); (2)《拟调干部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调进对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同意调进的,有的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
(1)属外省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人员,还要到市职改办换发广东省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属镇区或
主管局人事部门经市人事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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