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16岁以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医院的入院登记处(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就在三天内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住院手续。
(2)住院治疗期间: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需征求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医生未经病人的同意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可拒绝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3)出院结算: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出院诊断证明,到医疗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就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住院医疗费现场报销手续。
注:参保人如需要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的可凭《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到市局医疗科写证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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