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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区分
网上收集 2007/12/7 12:40:48 (144)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区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门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得到经济补偿。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得到经济补偿。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不设个人帐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东莞企业、机构及其职工,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以及市属外商投资企业中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可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3.5 金卡和银卡的不同之处

参保单位性质不同:市属单位参保金卡;镇属单位参保银卡。

缴费基数不同:金卡,单位和个人都按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均工资缴费,退休人员按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缴费工资缴费;银卡,参保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也按此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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