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网上收集 2007/12/7 13:36:04 (199)
2006年8月5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 违反规定到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2) 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等或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3) 属于生育、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交通法规所指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以外的交通伤害(包括本人和非本人责任),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 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5) 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6) 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7)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阅读(199)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