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
1)镇属具体比例: 养老,单位10%,个人8%。 失业,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不交。 工伤,单位0.5%-1.5%.,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2%,个人不交。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的平均工资为820元。
2)市属具体比例: 养老:单位10%,个人8%。 失业: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不交。 工伤:单位0.5%-1.5%.,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7.5%,个人2%。 生育:单位0.5%.,个人不交。
缴费基数为本市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10元。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如社保局不能接收或不能出具“接收函”,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可以代办。代办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注:一般来说外地城镇户口的参保人都可以将其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社会保险关系在市内转移
参保人因在市内更换工作单位而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由工作单位办理以下手续,个人不办理任何手续。 (1) 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填《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盖章) (2) 新工作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填《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盖章) 办理手续后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由于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中间因间断工作而中断缴费的月份不用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