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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补领居民身份证
网上收集 2007/12/7 16:13:51 (114)
(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补领新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申请者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办。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四)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主动将原证交回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2480061

阅读(11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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