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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产权的“两书”
网上收集 2007/12/7 16:35:01 (12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所以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首先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性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向的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10、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1、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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