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受理学习驾驶申请的条件
受理学习驾驶申请的条件
网上收集 2007/12/7 16:44:51 (228)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的要求:
   ①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②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③无赤绿色盲;
   ④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⑤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器质性心脏病等心血管系统病;癫痫病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痴呆等精神障碍;
         B、 运动功能障碍;
         C、 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CM;
         D、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E、 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F、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除外);

对初次申请人年龄的要求:
   ① 大型客车、无轨电车:21-45周岁;
   ② 大型货车:18-50周岁;
   ③ 其他车型:18-60周岁 。

阅读(228)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