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新护照。
1. 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分局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并经核实原护照情况,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分局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向所在地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由持证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换发出境登记卡手续(包括变更出境事由和变更前往国) 出境事由分“定居”.“短期出境”和“团队旅游”三种,除“定居”和“团队旅游”外,其他出境事由统一填写“短期出境”。
中国公民首次出境,经批准已经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的,欲改变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向户口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变更前往国。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而要求变更前往国的,依照首次申请出国的手续办理。
2. 变更出境事由,领取“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无论获得何种事由的签证,均可出境,无需换领出境登记卡;领取“短期出境”,“团队旅游”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得定居签证,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定居的证明;领取“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除获得定居以外的签证,无须换发出境登记卡;取“团队旅游”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得了定居以外的签证。可予换发出境登记,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769-22480057 投诉电话:0769-22480020
公安出入境服务热线:96897(广东省直拨)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成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阅读(206)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