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769-22480057 投诉电话:0769-22480020
公安出入境服务热线:96897(广东省直拨)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成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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