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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入户
网上收集 2007/12/7 16:59:12 (116)

服务名称: 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 

协办机构: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描述: 公民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入户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办事程序:申请人凭上述证明材料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同意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籍家庭户口簿办理;
       2、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籍家庭户口簿。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1、省公安厅《关于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学户口迁移问题的答复》(广公(户)〔1998〕37号); 
       2、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广公(户)字〔1997〕5号); 
       3、《关于解决本市大中专毕业生空挂户口问题的通知》(东公通〔1999〕39号)。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22480065 

投诉电话22480816 

阅读(11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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