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侨汇购房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港、澳、台同胞、华侨用侨汇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建筑面积50-79平方米的,可照顾其直系或旁系亲属一人入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直系或旁系亲属二人入户。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的侨房公司提出入户申请,由侨房公司送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2、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相关协办单位:市侨房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入户所在地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侨汇购房的房产证明或发票。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1、、《关于华侨用侨汇购买商品房照顾亲属入户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1989〕148号)
收费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2〕80号);
2、粤价费(1)函〔1994〕57号。
收费标准: 1、户口准迁证:4元/证;2、购房入户者要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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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