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与市外妇女结婚所生子女投靠父亲,需结婚满五年,方可随母同时申请。
办事程序: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2、与市外妇女结婚所生子女。
申办资格: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与市外妇女结婚所生子女投靠父亲,需结婚满五年,方可随母同时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7)《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
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东府〔1998〕94号)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
4元/证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2:00,下午
2:30-
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
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
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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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