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
(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
(1)《户口迁移证》;
(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
(3)《录取新生名册》;
(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
(1)市人事、劳动、教育局干部介绍信;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
3、我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
(1)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或《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原籍家庭户口簿。
4、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
(1)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原籍家庭户口簿。
5、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
(1)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原籍家庭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部门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二)所需材料:
1、凭省、市教育部门的批文;
2、接受学校的函件;
3、本人《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
1、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户政管理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单位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阅读(99)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