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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东莞工商执照手续
网上收集 2007/12/10 10:17:35 (164)

      1、 申请工商执照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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