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凡符合申办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首先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格。
受理:申办单位将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及各种必备材料,报送登记机关受理。
审批:登记机关对申办单位进行审核,一般在七日内做核准、发证或不予核准发证的决定。
发证:经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申办单位《指定印制商标许可证》。
必备文件申办“指定印制商标许可证”须知:已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识字、晒蚀、铸模、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要承接印制商标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二、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1份;三、商标印制管理制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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