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enter>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 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
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本决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规的内容与本决
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n=center>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 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
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本决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规的内容与本决
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n=center>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 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
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本决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规的内容与本决
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阅读(58)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