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办理程序:
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验照时间:
按成立月份滚动年检。
验照应提交文件:
登记费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元;
遗失、损坏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10元;
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3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缴纳;
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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