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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护师考试的资格年限
网上收集 2007/12/11 13:54:55 (127)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 当年年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阅读(12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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