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主办单位(申请者)备齐要求资料(具体内容见第二项),向镇府办公室登记申请;
2、由申请者上级部门审核,加上意见;
3、由镇府办公室审核、批准,草拟批文(投资500万元以上须直接上报东莞市计委审核,出批文);
4、向市计委有关部门申报,认可,备案;
5、由市计委下发已认可批文。
资料:
1、主办单位立项报告(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写);
2、土地来源证明(用地协议或证明);
3、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项目选地意见书(规划局);
6、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7、环保证明(有污染项目);
8、公路证明(位于公路边的项目);
9、上级部门意见(市属单位)。
阅读(134)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