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市内各单位驻穗代表机构撤销
市内各单位驻穗代表机构撤销
网上收集 2007/12/11 14:36:20 (142)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市内各单位驻穗代表机构撤销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受理窗口: 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填写相关材料,报驻广州办事处办理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市内各单位驻穗代表机构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一)提交撤销申请函
各单位驻广州办事处办理撤销的申请函,需向广州市协作办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撤销原因。
(2)房产处理情况。
(3)人员安置情况。
(4)是否有债权债务或其他问题。
《申请函》须提交原件,用本单位便笺或红头文件以公函格式打印;经办人需持派出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并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填表(原件)
填写《各地单位驻穗代表机构撤销登记表》(当年未年检的,还须补办年检,按月缴交当年代管服务费后,才可办理撤销)。
(三)证照及印章处理
《登记证》正、副本及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须交到广州市协作办注销。
办理地址: 广州市惠福西路192号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020—81867105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42)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