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 |
一)提交撤销申请函 各单位驻广州办事处办理撤销的申请函,需向广州市协作办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撤销原因。 (2)房产处理情况。 (3)人员安置情况。 (4)是否有债权债务或其他问题。 《申请函》须提交原件,用本单位便笺或红头文件以公函格式打印;经办人需持派出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并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填表(原件) 填写《各地单位驻穗代表机构撤销登记表》(当年未年检的,还须补办年检,按月缴交当年代管服务费后,才可办理撤销)。 (三)证照及印章处理 《登记证》正、副本及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须交到广州市协作办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