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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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签发我国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
| 受理机构: |
市贸促会 |
| 受理窗口: |
市贸促会综合科 |
| 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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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描述: |
申办程序: 1. 注册备案 企业申办人员填写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提交有关资料后,我会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经年审合格的可续延一年。 2.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 企业申办人员凭我会颁发的申领员证申办一般原产地证,同时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相关材料。 我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即在产地证进行签注,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字员签字。在正常情况下,产地证在递交申请当日即可签发。 在签证过程中,我会有权到制造或加工申请签证货物的工厂了解货物的生产程序和货物的成份。对申领产地证的货物有疑问时,可到工厂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我国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有权拒签产地证。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申办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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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资格: |
1.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
| 申报材料: |
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我会申请注册登记,并填制注册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3)证明货物符合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标准的有关资料; 企业申办人员凭我会颁发的申领员证申办一般原产地证,同时按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提供以下资料: (1)我国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我国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
| 办理地址: |
东莞市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一楼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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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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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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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限 |
对企业申办人员注册备案,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对企业注册备案后提交办证的资料,经审核后,正常情况下,产地证在递交申请当日即可签发。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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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769-2113276 |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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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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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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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