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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登记注册 |
服务机构 |
宣传科教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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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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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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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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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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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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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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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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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园申报资料由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初步审核,有关人员到申办园(所)实地核查后,由科长提出审查意见,再报主管局长审批。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中外合作办园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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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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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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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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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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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申办者自备下列资料,报镇区文教办: 1、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教学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建筑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租凭合同(复印件); 4、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合格证(意见书); 5、卫生部门合格证; 6、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7、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制度; 8、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使用教材。 二、镇区文教办工作人员带齐下列资料报市教育局: 1、申请报告及镇区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料证明文件以及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教学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建筑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租凭合同(复印件); 4、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合格证(意见书); 5、卫生部门合格证; 6、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7、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制度; 8、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使用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