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描述: |
一、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申办程序 1、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市植物检疫站提出书面申请; 2、市植检站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 3、检疫合格的,市植物检疫站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二、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申办程序 1、调运前,货主向市植物检疫站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2、市植检站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疫; 3、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准予调运。 4、检疫不合格的,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