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说明: |
一、申请 生产属出口质量许可证目录下产品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前3个月向东莞检验检疫局领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 二、受理申请 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向东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检验检疫局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并将合格的资料报广东检验检疫局办理临时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半 年。 三、抽封样 东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申请后,10天内到工厂抽封样品。样品由企业在五日内送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预审 企业在提出申请的3个月内,应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出口质量许可证的要求建立工厂质量体系,并组织内审组按出口质量许可证审查要求进行 内审,以书面形式写成自查报告,与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一起送东莞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局收到自查报告及体系文件后,将实施工厂质量体系的预审工作。企业自查和工厂预审从提 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评审 对预审合格的企业,东莞检验检疫局在5日内把工厂申请资料送广东检验检疫局,预审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广东检验检疫局收到工厂申请资料后,将组织评审 人员对工厂质量体系进行评审,评审时间通常需1-2天的时间。经评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规定半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六、发证 评审合格及样品检测通过的企业,广东检验检疫局将颁发出口质量许可证或报国家局审批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