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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05:57 (197)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受理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产地来源证明
进口:提供对方出口国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正本;
出口:本省的提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跨省的提供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3)进出口外贸合同或协议书
(4)国家、省、市外贸部门经营范围批文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当天作出审查意见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9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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